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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 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也有民眾到警局表 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
各執一詞
拾 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 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
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
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
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
批 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 沒想到事情卻變調。她氣憤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
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
警 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 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 款。」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
《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
網友意見
◎zzz841155:如角色對換,那些錢是窮女學生的註冊費,少6000就沒辦法註冊,窮女學生會給6000嗎?
◎aaqq1378:上該系網頁看了系主任回覆,感覺蠻無言的。所以慷他人之慨「劫貧濟狗」是愛心的行為囉!
◎91897**** :難道法律系學生只學到冰冷法條,毫無人性道德考量?很難想像他們將來當上法官會怎樣!
◎ojopenny:索取報酬是為了要捐出去,這樣的意義在哪?錢不是都用在需要的地方?6000元看清楚一個人,倒也滿便宜的。
資料來源:Mobile01、《蘋果》討論區
報你知
拾得遺失物 有權留置
何 謂遺失物「留置權」?律師粘舜權解釋,《民法》805條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若失主不願給付3成報酬時,拾得人 有權先扣留遺失物,等失主拿出酬金後再交還,此立法用意原在鼓勵民眾撿到失物時,能發揮拾金不昧的精神,增加遺失物回歸原主的機會。
:2010/12/15
蘋果日報
拾金索酬捐款 變燙手山芋
2010年 12月17日 蘋果日報【綜合報導】拾金索酬事件昨繼續延燒,受贈的高雄大學動保社前日將捐款以現金袋寄至台北土城廣福派出所,但派出所認為錢不是警方捐的,昨日又將錢寄回,六千元捐款現成燙手山芋;立法委員昨則要求法務部應修改《民法》八○五條拾金不昧條文,讓低收入戶失主免付謝金。
警不收退回動保社
高雄大學校友潘姓女子日前在北縣拾獲李姓單親媽媽遺失的二萬一千元,向李婦索取三成、六千元報酬金,之後捐給母校動物保護社引發爭議。高雄大學為此成立專案小組,前天由法學院院長張麗卿及法律系教授陳正根北上廣福派出所釐清真相。
張轉述警方說法,堅稱潘女當場索取三成酬金,潘女則說是對方主動要給,雙方各說各話。因校方無調查權,當事人李婦和潘女又聯繫不上,專案小組不知如何查下去。校方、張麗卿等人都透過祕書處對媒體表示「不便回應!」
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所長陳冠宇表示,因捐款人非派出所,捐款退給警方並不恰當,「請校方社團將錢寄還給李姓婦人,比較沒有爭議!」律師羅鼎城表示,高雄大學動保社已發出收據,代表接受捐贈,法律上當然這筆錢是屬於動保社所有,他建議動保社「不妨接受善款,用在公益支出。」
引發立院修法聲浪
此事昨在立法院引發討論,立委吳育昇昨建議法務部修法,透過修法排除低收入戶免付謝金。法界對此看法不同,有法官說,留置權行使應有但書,不能任意行使而箝制處於經濟弱勢的遺失物所有人;律師蔡明和表示,比例可以調整,但最好能達到拾得人願意拿出來的程度。法務部長曾勇夫允諾會交由《民法》研修小組研議。
拾獲貧婦2萬索6300? 女否認
拾金女潘媛如
社團名稱:國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
社團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nukanp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15081358517224
負責人:潘媛如
指導老師:孫雅彥
生命宣言:杜絕捕狗、殺狗,宣揚節育代替撲殺,認養代替購買理念!
高大動保社的聲明
轉自:http://www.wretch.cc/blog/nukanp/534642
評: 看過影音詳細以客觀角度推測,員警沒有那們無聊要特別講這件特別的拾金不昧的事件吧,況且還醜化,這位潘媛如同學,搞到現在臭名遠播,到後面還利用學校資源想洗白自己,猜測應該遺失包包的婦女打電話希望儘快拿回失物,想必說出一些很多誘因吧,如果能查到電話記錄了解內容,大致就真相大白了,但總歸於潘女既然整個事件上,都已經必須償還婦女,何不就放寬心,既然會提出三成酬金,必定心有不甘,因此如此僵持。
待業女拾金不昧 公司搶提供工作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4/142/2jku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