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驚傳景興國小三十六歲熟女英語老師劉曉旻,戀上十四歲的國中男生,兩人發生八次性行為,少年母親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但女老師開庭時說:「我不能沒有他,絕對不會主動分手」。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並且不予緩刑。
她教國小、他才國中 兩人說相愛
本案女主角劉曉旻未婚,男主角去年底剛滿十四歲,昨天新學期開學才升上國二;兩人因都熱愛打羽毛球而相識,談天時甚為投緣,經常相約到雙方學校的體育館一起打球,竟日久生情發展出一段禁忌之愛。
判 決指出,兩人今年一月即陷入熱戀,彼此私下以男女朋友稱呼,但並未對外公開,偷偷交往。今年寒假期間,二月八日下午兩人打球後,少年邀劉老師到他位於北市 文山區的家裡參觀,少年家中沒有其他人,少年要求與劉老師做愛,劉老師後來供稱,因為禁不起情人誠懇地一再央求,才與少年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強調不是她主 動的。
發生8次性行為 少年手機洩情事
此後,這對情侶又多次在女方位於北縣汐止市住處發生性行為,而且每天電話熱線講不完,少年的母親起初只發現家中和兒子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懷疑他談戀愛,但兒子啥都不說。
直到四月初,少年的母親無意間取得兒子的手機,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和寄件備份,還有好幾張兒子和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追問兒子,才曉得兒子的戀人竟然是為人師表的女老師,更讓她意外的是,兒子說他和女老師已有過八次性行為。
少年母親氣得打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專線告發,再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檢警出示劉女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住處照片共十三張,劉女坦承兩人確有親密關係,而且也知道情人只有十四歲。
審理期間劉女未委任律師,開庭時全程獨自面對,她坦然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語氣堅定地表現出對摯愛少年的執著,她向法官直言:「寧願被關,也不違背對他許下的諾言,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我不能沒有他」。
女師:寧願被關 絕不主動分手
少年不曾出庭,都由母親代打,少年母親認為女老師「太自私了,為了私慾,誤了兒子大好青春」,她和丈夫都無法原諒女老師,不願意和解。
合議庭認為女老師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猥褻,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女老師沒有強迫男學生上床,但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
承審法官補充,這是必須入監服刑的刑度,對劉女的聲譽、工作而言,已是「相對重」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劉曉旻今年七月已被景興國小解聘。
與國中男上床判刑8個月 36歲女師:寧被關也不能沒有他
又是日劇《魔女的條件》的翻版 只不過結局卻不夢幻!台北市景興國小驚傳36歲的英語老師劉曉旻,竟戀上14歲的國中男生,兩人還發生過8次性行為,少年母親忍無可忍,怒控女老師性侵害 兒子,但女老師不但在開庭時說不能沒有男學生,還在開庭期間,與男學生繼續見面,士林地方法院3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 刑。
劉曉旻目前未婚,與新學期上升上國二的男學生都熱愛打羽毛球。兩人因此相識,經常相約到學校的體育館打球,沒想到後來的發展,不是相互切磋球技的「師生情」,而是不容社會風俗接受的「不倫戀」。
兩人在今年1月陷入熱戀,二月初一天的下午,男學生在打球後,邀劉老師到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裏,因為當下家中無人,於是要求與老師發生性行為,劉女禁不起男學生一再要求,於是和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兩人又多次在劉女位於北縣汐止的住處上床。
由於兩人每天都要熱線談情,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家中電話,以及他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決定追問和調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但男學生堅不回答,直到今年4 月初,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拿起兒子的手機觀看,才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的和寄件備份,還有數張兒子與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經再三追問,男學生才透 露他已經戀愛了,而且還是位國小女老師。
男學生併進一步透露,他和劉老師已有8次性行為。做母親的聽完後簡直快氣瘋了,除了打電話至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告發,併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而在開庭期間,男學生都不曾出庭,皆是由母親代打。男學生的雙親認為女老師的行徑不可原諒,因此不願意和解。
劉女則在庭上坦承知道男學生只有14歲,兩人確有親密關係,也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更讓法官訝異的,是女老師在很堅定地表現出對男學生的愛, 甚至向法官說,她不能沒有她,寧願被關,也絶對不會主動分手,更不違能背對他許下的諾言。此外,雖然法官甚至曾在開庭時,明示女老師不得再去找男學生,但 女老師仍去找男學生一次。
合議庭認為,雖然女老師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猥褻,但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因此,判決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但因其在開庭期間,仍去找男學生,情節堪稱嚴重,遂不予緩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景興國小校長吳煒增表示,劉曉旻是在2004年到景興國小實習,在同仁眼中是位活潑又親切的老師,與同學間亦師亦友,原擔任英文科任老師,近年才轉任級任導師。事件爆發後,她即向校方請假,在今年7月被校方解聘,但學校老師都難以相信表現優異的她竟會發生這樣的事。
劉曉旻目前未婚,與新學期上升上國二的男學生都熱愛打羽毛球。兩人因此相識,經常相約到學校的體育館打球,沒想到後來的發展,不是相互切磋球技的「師生情」,而是不容社會風俗接受的「不倫戀」。
兩人在今年1月陷入熱戀,二月初一天的下午,男學生在打球後,邀劉老師到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裏,因為當下家中無人,於是要求與老師發生性行為,劉女禁不起男學生一再要求,於是和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兩人又多次在劉女位於北縣汐止的住處上床。
由於兩人每天都要熱線談情,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家中電話,以及他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決定追問和調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但男學生堅不回答,直到今年4 月初,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拿起兒子的手機觀看,才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的和寄件備份,還有數張兒子與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經再三追問,男學生才透 露他已經戀愛了,而且還是位國小女老師。
男學生併進一步透露,他和劉老師已有8次性行為。做母親的聽完後簡直快氣瘋了,除了打電話至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告發,併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而在開庭期間,男學生都不曾出庭,皆是由母親代打。男學生的雙親認為女老師的行徑不可原諒,因此不願意和解。
劉女則在庭上坦承知道男學生只有14歲,兩人確有親密關係,也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更讓法官訝異的,是女老師在很堅定地表現出對男學生的愛, 甚至向法官說,她不能沒有她,寧願被關,也絶對不會主動分手,更不違能背對他許下的諾言。此外,雖然法官甚至曾在開庭時,明示女老師不得再去找男學生,但 女老師仍去找男學生一次。
合議庭認為,雖然女老師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猥褻,但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因此,判決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但因其在開庭期間,仍去找男學生,情節堪稱嚴重,遂不予緩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景興國小校長吳煒增表示,劉曉旻是在2004年到景興國小實習,在同仁眼中是位活潑又親切的老師,與同學間亦師亦友,原擔任英文科任老師,近年才轉任級任導師。事件爆發後,她即向校方請假,在今年7月被校方解聘,但學校老師都難以相信表現優異的她竟會發生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