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加班過勞死 南亞科技遭罰

工程師加班過勞死 南亞科技遭罰


南亞科技的一名工程師日前在辦公桌猝死,他的家人懷疑跟工作過勞有關,並且表示這名工程師天天加班每天都要工作13到19個鐘頭,公司還說他的工作本來就是責任制。
而針對這一起案例,勞委會今天聲明製造業並不是所謂的責任制,南亞科技濫用規定讓員工違法超時工作,勞委會已經開罰,並且不排除要針對高科技業普遍超時工作的現象進行專案檢查。

徐爸爸聲淚俱下控訴南亞科技沒人性,讓他的兒子29歲過勞死,因為公司強調工作是責任制,連三更半夜都要接電話。

超時工作沒加班費、還硬被資方說是責任制,勞工團體說,這種情形非常普遍,

根據勞基法第84-1的規定,有關責任制的工作者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訂公告、還要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適用,不是老闆說了就算,打開勞委會的網頁,核定的工作職務洋洋灑灑37項,但就是沒有工程師。

勞委會強調,一般勞工一個月加班也不能超過46小時,更何況徐姓工程師過世前平均每月加班95小時,勞委會對南亞科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明顯違法,已經轉給地方政府開罰。而針對高科技業超時工作嚴重,甚至沒給加班費,勞委會也打算進行專案檢查。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60098


責任制 網友:就是鬧出人命 「絕對不是老闆的責任」


    一名南亞科技的工程師猝死,遭家屬質疑是「責任制」害死人,話題引起網友廣泛討論。許多網友痛批所謂的「責任制」,就是老闆變相剝削員工的手法。

    根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的說法,勞委會從未將製造業納入責任制範圍內,南亞科技「當然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金。那麼哪些單位是屬於「責任制」的範疇呢?勞委會認為,這是要由勞資雙方協議工時,並且向勞委會報備之後,才可認定。

    勞委會對此事件還特別在官網上,刊登一篇「腦心血管疾病猝死是否符合職災,尚須考量工作關聯性」一文,其中提到:「針對公司以「責任制」剝削勞工權益部分,勞委會明確指出,現行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 30分鐘之休息。」

    另外,雇主如需勞工延時工作,勞委會強調,除應依法定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實施外,並應徵得勞工本人同意。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不過,勞委會的明文規定,「落實」到一般企業,顯然頗有落差。有網友認為,公司要實施責任制,「誰敢說不」,網友哀嘆一般公司的責任制,就是早上打卡,遲不遲到分秒必算;下班打卡,只管你到不到基本時數,幾點下班就不是重點,這就是勞委會所管不到的「責任制」真相。

    還有網友一針見血的諷刺,所謂責任制就是「出了人命,老闆都不用負責」的制度,勞工的權益和老闆的政策,在檯面下日復一日、難以停歇,大打角力戰。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130501x132010092700551,00.html


工程師加班猝死 勞保局未核職災


    * 2010-09-27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台北報導


   
年僅廿九歲的南亞科技公司工程師徐紹斌,一月間被父親發現在家中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昏迷不醒,送醫急救後不治,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家屬認為,徐紹斌進入南亞後即不斷超時加班,生前最後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八十小時,意外猝死顯然是因過勞所致。但南亞方面不願認定其為職災過勞死,勞保局也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等理由,未予核准職業災害死亡。

   
徐紹斌父母泣訴,兒子倒下後,南亞不僅不願負責,甚至說出「別人家兒子為什麼就不會死」這種傷口灑鹽的話;勞保局則無視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醫生開立的「本案為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診斷證明,也沒有訪視家屬,甚至將對家屬有利的資料抽走,換上南亞提供的不實資料,「根本是資方的勞保局」。

     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蔡素櫻回應,勞保局未確定本案為職災死亡是因也有醫生認為,超時加班並不會觸發心因性休克病症,雙方醫理見解不同,勞保局已將本案送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最遲十二月完成鑑定手續。

   
受理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徐紹斌九十五年進入南亞,九十七年廠方以「工作績效優異為由」,拔擢他為資深工程師,並小幅加薪。但工作變成「責任制」,意即一塊錢加班費都領不到。她要求,勞委會必須積極改善企業不法濫用「責任制」的問題。

     「不只是責任制,根本就是廿四小時待命!」徐父出示通聯紀錄,兒子幾乎每天深夜都接到廠方電話,還曾無奈地說,沒接電話就影響考績,甚至被開除。「這樣子,晚上怎麼休息?」南亞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直接造成愛子猝死的慘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表示,勞委會從未將製造業納入責任制範圍內,南亞科技「當然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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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血汗 科技外衣下,一個個快爆的肝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

2010.09.27 03:32 am

科技產品外表光鮮,但亮麗的背後,可能是一群工程師的血汗,還有一個個工程師的肝。一位入行才兩年的工程師說,科技業講究責任制,公司沒規定不能下班,但新產品不斷開案「事情永遠做不完」,「平常加班算什麼,經常假日來公司才發現…大家都來了。」

台灣電子業雖然披上高科技的外衣,但長期走慣「代工」路線,服務客戶就像伺候老闆,每一個客戶都有一個窗口;生產線廿四小時運作,工程師早上進公司與大陸連線,下午跟歐洲客戶開會,晚上還要應付美國客戶一堆問題。

科技業不僅是腦力密集,也是勞力密集,有工程師打趣說,工作就是「沒死的操到辭職,沒辭職的操到死」。

從事「研發」設計的工程師更累,某大手機廠工程師指出,科技產品從設計到出貨,過去至少要花一年,但公司為了衝刺業績,硬是把開發時間壓縮到一半,事情沒做完,不僅是自己的責任,也會成為各部門的「箭靶」,只好沒日沒夜的加班。就算一切順利,拚到早一點下班,但看到主管還在加班,沒多少人敢「輕舉妄動」。

小郭是筆電大廠的資深工程師,剛進公司時,主管教他「只要記得上班時間就好。」

他起床就是去上班,下班就是回家睡覺,連休假都要提前兩三個月預定,還可能被打回票。最慘的是,同事有人每天加班、每天被罵,辛苦了一整年,上個月才知道今年一張配股都沒有。

一位上市公司主管則說,科技業講求推陳出新,行業特性確實讓員工工時拉長,但即使在歐洲的工程師,也要面對同樣的壓力;不同的是,歐美有度假的習慣,大家懂得安排放鬆,但亞洲視勤勞為美德,容易造成壓力過大。

【2010/09/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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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死人 資深工程師「趁年輕多賺一點吧」

【聯合報╱記者李青霖、蔡永彬/連線報導】
   
2010.09.27 03:32 am


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疑過勞死,竹科資深工程師感慨說,「一天上班十二小時很正常」,可是工作難找,還是得熬,「趁年輕多賺一點吧」。

一名在IC設計大廠上班的工程師說,他在研發部雖然不用打卡,

但採責任制,每天實際工作時數是十二到十四小時,一個月只休四、五天;

長期爆肝的結果,很多同事做滿三年,賺個幾百萬元,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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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不是病、難認定 除非倒在職場…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0.09.27 03:32 am


南亞科技工程師猝死,家屬認為是加班超時,導致過勞死。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說,要避免過勞猝死,除了定期做健康檢查,適當的運動、休息及心理調適都很重要。

環境職業醫學會理事長郭浩然說,醫學上沒有叫過勞死的病名,俗稱的過勞死指的是一種狀態,即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兩類。

勞委會對於「過勞」有一套認定基準,但要認定是否過勞猝死,不像民眾想像那般容易。雙和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祝年豐說,在工作場所猝死較沒爭議,不過,仍要先考慮年齡、是否有高血壓或高血脂等病史,排除個人因素,才能討論是否職業因素所致。

外界認為科技新貴工時長、工作壓力大,是過勞死的高危險群。祝年豐說,除非很年輕,沒有心血管疾病或三高病史,又剛好在工作場所或返家過程中猝死,才較好認定是過勞死。

祝年豐以他個人經驗,較容易被認定為過勞死的反而是員警、消防隊員、緊急應變中心人員,因為這些族群較常在死亡前廿四小時持續工作。至於工作壓力,祝年豐說,長期處在壓力狀態下,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在過勞死的認定上卻很困難。

要避免過勞猝死,醫師建議,除了多運動,適度休息也很重要,每天睡覺時間最好是六到七小時,覺得疲勞時,就不要再勉強工作,適度休息,工作效率也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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